友情提醒 关于2019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自2019年11月1日起,根据税务相关政策要求对发票备注栏从严填写的提醒: 1、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国际代理运输服务类港杂费用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对应业务的提运单号(集装箱号)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不可体现“等”字样。 3、若发票为税务机关代开,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4、其他发票类型的备注栏填写指南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oPQmR5QQPOrVu0aYL3Jeaw 综上,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如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税务部门将会退回该发票。故,我司特此友情提醒各合作企业,在取得有关发票时,除发票的基本内容需核查,还需认真核查发票的备注栏信息,避免存在取得发票无法作为有效税收凭证等情形。 特此提醒通知! 福建晋江/石狮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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