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 排查2019年度出口收汇、退税单据的通知 晋江/石狮公司[2020]1号 尊敬的 客户: 您好! 2019年度的所有出口货物的申报退税截止日为2020年的3月31日,在此提醒各合作企业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排查出货情况、是否收齐外汇款及对应退税单据提交情况,如有2019年度报关出口但仍未收齐外汇款及未提交我司有关申报退税单据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购销合同、提单复印件、装货单复印件等;请务必抓紧时间催促国外客户尽快安排外汇款及配合我司收集或提供我司相应单据,及时交于我司,以防产生无法退税的严重后果,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3月31日,,请务必引起重视。 若出口货物业务未能在申报退税截止日为2020年的3月31日收齐外汇款和提供完整准确的退税单据(包括保税区及物流园区出口的货物需提供备案清单且体现货物实际离境目的国为境外国家)的,在此提醒各合作企业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延期收汇情况说明、补充合同等税务要求的相关资料予我司,以便向税务局办理延期收汇及延期申报退税备案手续,否则将无法办理退税,并且需按税务要求办理出口免税手续。 特此通知! 福建晋江/石狮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