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注意事项 尊敬的各合作伙伴,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福建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确定。为确保顺利开票,加快签收单速度,故特提醒各合作伙伴以下事项: 1、贵司开具的电子发票可能出现发票份数较多的情况,烦请贵司按购销合同编号创建文件夹存放至对应票号,以免开具较多份电子发票混杂不便快速区分对应合同编号,影响收单速度,详见以下操作: 
2、贵司也可选择在每份电子发票备注对应购销合同编号,但备注的购销合同编号务必与所签署的合同号码一致,以免税务部门要求退回该发票重开。具体详见: 
故,我司特此友情提醒各合作企业在开具电子发票前提前做好以上准备工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特此提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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